今天周末,海绵厂家小编我看到一则新闻。引起大家的关注: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公布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》,整体大概的意思就是今后微信,微博,QQ等网络社交软件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,所有的一言一句都可以作为法院的呈堂证供。
大家都知道,现在的网络越来越发达,网络的咋骗,新闻,等等越来越严重。为了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,经多次内部讨论以及法院的论证等等。才做出来如上的决定。主要内容如下:
1:所有网页、以及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
2:所有手机发出的短信、EMAIL、各类即时通信、各类通讯群组等网络的通信信息
3:所有网络的用户注册的信息、身份认证的信息、各类的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志等信息
4:所有网络的文档、图片、音视频、各类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文件,等电子文件
5:各类以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发出,存储、处理、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
慢慢的,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,陆续出现了以微信,QQ等聊天手段作为记录等证据进行裁判法院作为证据的案例。有分析认为,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颁布,意味标志着国家最高人民的审判机关,中国人民最高法院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、微博等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。所以后续和朋友,公司等等交往的时候。大家的言行还需谨慎,不能乱说话了。并祝大家周末愉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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